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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令修正公布第1、5、7、10、11、13、15、20、22、25、27、29、30、33、38、40、44、49~52、53~55、58、59、63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3-1、3-2、13-1、18-1、34-1、43-1、52-1條條文;第30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10040049號令發布第30條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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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6.11.06 法律決字第0960035896號函
  •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除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外,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生前所有不具一身專屬性之公法或私法權利義務,所以應由繼承人為權利之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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