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01.18 法律字第10503500350號函
- 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其損害係由違法行政處分所致時起算,另時效中斷要件所稱請求,仍須視請求權人有無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意思表示;又行政訴訟判決不生拘束普通法院效力,公務員仍視其對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有無故意或過失分別判斷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5.22 北市法二字第09630986500號函
- 有關本案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規定,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始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