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91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1年3月22日內政部(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99號令修正發布第2、5~10、18、21、26~28條條文;增訂第13-1~13-3、25-1、28-1條條文;刪除第30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7.01.04 法律字第10603510410號函
  • 行政法規範並非完足無缺,如確認民法或公法之間存有相同或類似的利益狀態,應得以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作為補充行政法不完備之方法,以符應行政實務需求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