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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工務類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821號令修正公布第28-1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7.11.01 法律字第10703515350號函
  • 建築師容許他人借用名義投標應予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如認係屬行政罰之性質,其裁處權時效本應自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惟違規行為終了時似係於行政罰法95年2月5日施行前,則裁處權時效,應於行政罰法95年2月5日施行之日起算
2.
  • 內政部 97.05.26 台內營字第0970803905號函
  • 第一則有關營造業停業期間複查換證部份,依據營造業法第20、21條規定,營造業停業應辦理註記,而申請複查部份,得於營造業申請復業時一併辦理第二則有關違反建築師法第26條規定之建築師,應依同法第46條第5款規定,違反第4條或第26條之規定者,應予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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