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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271號令增訂公布第29-1、49-1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07 簽見
  • 國民住宅之起造人依所涉規定提撥公共基金及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之義務,惟其法定提撥數額應係其最低義務標準,擬依原國民住宅條例第18條提撥國民住宅售價之2.5%,如金額高於該兩規定,於法自無不合
2.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1.26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似無權限逕將「建築物陽臺不可加設鐵窗」部分,納入現行內政部制定之規約範本,惟若特別加註「建築物陽臺不可加設鐵窗」文字建議民眾納入參考,則於法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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