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3.07.29 法制字第1030251856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故以自治條例規定增加法律所無限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宜請釐清再酌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9.08 簽見
- 本案系爭費用既然為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則表示有其共同修繕之義務,故除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但書情形外,雙方區分所有權人有共同修繕破裂水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