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6.06.19 法律字第10603508500號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參照,該條項已就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書面推選「利用(公告)」另為規範,該條項涉及利用個人資料規定,自應優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而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