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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6-02-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632748900號令修正公布第3、12、20~22、27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5.29 簽見
  • 本案除被拆除建築物僅為部分營業使用,其餘部分仍作住家使用,且該使用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時,始有發生發給安置費用之情事,否則,營業人與建物所有權人雖為同一人,並不當然可同時申領營業補助費及安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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