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9.06 簽見 有關本案針對土地徵收前之準備,先行通知相關人提出合法建物補償申請及相關鑑定程序所為之觀念通知行為,並非土地徵收公告,非屬行政處分性質 2.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1.24 簽見 本案結構物僅完成1樓版及地下1樓版混凝土澆置,並無頂蓋、樑柱或牆壁,亦無獨立經濟使用價值,依相關建築法規定及法院判決、決議內容綜合以觀,僅完成基礎結構而已,應非屬具經濟使用目的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