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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10-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08 年 0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06332號令增訂公布第3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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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96.12.05 府法二字第09608156500號函
  • 有關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用地,主管機關依據法律辦理徵購前,得依法加以使用,惟應依比例原則擇其損失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對土地權利人因此所受損失給予相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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