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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警政類
民國 114 年 06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8271號令修正公布第9、64、72、89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9.01.31 法律字第10903501010號函
  •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已明定其救濟規定。行政處分如經司法判決,應尊重既判力,不宜再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致破壞判決之既判力。社會秩序維護法並無規定關於再審聲請之相關事項,應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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