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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役政類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381號令修正公布第44條條文 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45016435號公告第17條第1項、第2項所列屬「教育部」之權責事項,自114年9月9日起改由「運動部」管轄
1.
  • 法務部 101.08.20 法律字第1010009126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參照,負擔處分廢止不限於特定原因,尤其持續效力之合法負擔處分,所依據事實或法規狀態事後有變更,可能發生廢止問題,其由行政機關裁量,惟仍有「如經廢止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依法不得廢止」等不得廢止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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