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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管理類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45441號令修正公布第48、56條條文;並增訂第1-1條條文;第48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第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122002856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個資籌法字第1120400005號會銜公告第53條、第55條所列屬「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之權責事項,自113年1月1日起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05月31日增訂之第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
  • 法務部 101.02.17 法律字第10100518090號書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等規定參照,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個人資料保護法自以違法行為發生於修正施行後者為限,個人資料外洩違法行為及所生損害結果均須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後,始有該法適用
2.
  • 法務部 101.02.17 法律字第10100518090號書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等規定參照,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個人資料保護法自以違法行為發生於修正施行後者為限,個人資料外洩違法行為及所生損害結果均須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後,始有該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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