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7.11.02 發法字第1070021284號
- 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應先視行為之屬性判斷之
2.
- 法務部 103.04.16 法律字第1030350404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20條、就業服務法第6、18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為協助學校辦理學生輔導並協同推介就業或參加職訓及就業輔導工作,具有「就業安置、規劃與管理」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要件,自得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為特定目的內利用;又各高中職學校為協助畢業學生就業,提供學生個人資料予地方政府,如符合上述「為增進公共利益」、「有利於當事人權益」或「當事人書面同意」等規定,即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3.
- 法務部 102.10.17 法律字第10203511400號書函
- 法務部就「內政部所擬政黨及政治團體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應注意事項(初稿)」之意見
4.
- 法務部 101.05.07 法律字第10103103480號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25條規定參照,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得本於權責對於所監督管理非公務機關行使命令、檢查及扣押權,又具體個案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要件而有採行命令、檢查及扣押必要,應視個案情形判斷
5.
- 法務部 91.07.15 法律字第0910024855號函
- 關於納稅義務人上網申報之所得資料或稅務資料遭駭客入侵,納稅義務人應如何申請救濟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