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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91號令增訂公布第38-2、38-3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2.01.23 法律字第1010025812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4、25條等規定參照,違法行為究應評價為「一行為」或「數行為」並非僅就法規與法規間關連或抽象事實予以抽象判斷,必須就具體個案事實情節依據行為人主觀犯意、構成要件實現、受侵害法益及所侵害法律效果,斟酌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條文文義、立法意旨、制裁意義、期待可能性與社會通念等因素綜合判斷決定,即將因個案具體情節不同,結果未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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