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2.10 北市法一字第09632597000號函 有關違反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如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以機器腳踏車標準收取移置費、保管費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