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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觀光傳播類
民國 114 年 04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4、54~55-1、57、70-2條條文
1.
  • 法務部 99.11.08 法律字第0999046751號書函
  • 按公司之撤銷或廢止登記與解散後,待清算終結,法人人格始為消滅,惟登記處分若屬核發許可處分之構成要件事實之一部分,則該公司登記處分經撤銷後,其核發許可處分乃屬違法,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之,而非廢止其籌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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