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福利部 107.01.30 衛部醫字第1071660445號函 如行政機關對於醫師業務過失傷害之醫療糾紛處予懲戒,應符合「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之要件移付,且其裁處時效應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2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