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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衛生類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4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2.02.04 法律字第10203501280號函
  • 行政罰法第14條等規定參照,網路平台業者與刊售違法商品或違規廣告人,須有該規定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始得予分別處罰,故如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分擔,而僅係單純不提供違規業者IP位址,尚難逕依該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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