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0.10.21 法律字第1000011402號函
- 勞動基準法第14、15、69條等準用規定涉及處罰部分,與刑事罪刑法定主義、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是否有違,導致輕重失衡結果,非無爭議,主管機關宜考量是否修法,以求明確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30 簽見
- 本案系爭退休年資雖可自受僱之日起算,但其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則應依當時法令、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至於適用勞基法後之工作年資始適用勞基法第55條之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