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1.10.31 便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政府退休人員支領夜點費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補發退休金,涉及民法、勞動基準法等規定及實務上之說明 2. 法務部 108.02.01 法律字第10703505600號書函 憲法第15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96號意旨等參照,倘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勞工請領退撫給與權利定為禁止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似以法律規定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