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2.12.30 法律決字第0920054625號函 政府機關協助提供有關總重量三.五公噸積載型起重機(附加吊桿之吊卡車)車籍資料之行為,在於降低災害事故之目的,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但書第1、4款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