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03.20 環署水字第1070018733A號 事業經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48條命令全部停工或停業,如嗣後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時,原處分機關應於核發同時併為作成廢止原命全部停工或停業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