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5.20 環署廢字第0980044002號函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義務不因公司破產而消滅。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得強制該公司清理堆置之廢棄物,且行政罰法規定裁處罰鍰時應審酌考量之事項亦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