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9.10.14 法律字第0999024545號函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節目,如係首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節目內容分級規定,同時違反第19條節目廣告化規定,且為1年內第3次違法者,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除應裁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下之罰鍰外,應併裁處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