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銓敘部 96.02.09 部銓四字第0962740739號書函
- 縣(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得否調任為該單位非機要職務之副主管,並代理原單位之機要主管職務
2.
- 內政部 95.01.17 台內民字第0950015020號函
- 對於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擬任人員年齡之限制
3.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5.01.11 局力字第0940039247號書函
- 有關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擬任人員之年齡是否須受未屆65歲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