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1.06.14 法律字第111001164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國防部以函駁回迴避申請之決定,依法提起覆決申請一案之意見
2.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5.06.28 局企字第0950062747號書函
- 為確保公務人員請求救濟之權益,請於公務人員派免令說明欄加列救濟規定之教示文字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9
114年07月09日修正第19、21、102條條文;增訂第19-1、19-2條條文,自115年01月0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