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7.05.26 台內營字第0970803905號函
- 第一則有關營造業停業期間複查換證部份,依據營造業法第20、21條規定,營造業停業應辦理註記,而申請複查部份,得於營造業申請復業時一併辦理第二則有關違反建築師法第26條規定之建築師,應依同法第46條第5款規定,違反第4條或第26條之規定者,應予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予以懲戒
2.
- 內政部營建署 93.10.08 營署建管字第0932915994號函
- 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3年9月29日召開研商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