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0.10.15 北市都規字第1100130097號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對臺北市第三、四種住宅區、住宅加級地區及商一附條件允許作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之「限整幢建築物使用」,其認定執行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