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消防類
民國 99 年 06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34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3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內政部消防署 103.12.19 消署危字第1031118609號函
  •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執行入庫前專業爆竹煙火數量清點,如查核與輸入許可文件數量不符時,應視個案情形,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審酌是否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4條第1、4項規定情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