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消防署 105.03.10 消署危字第1051103048號函 地方主管機關如欲就個案核准施放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且認為該批煙火有設置臨時儲存場所之必要者,宜就設置時間及地點之合適性、對周遭環境及居民之影響等因素評估,並儲存於合乎規範之合格儲存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