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消防署 105.03.10 消署危字第1051103048號函
- 地方主管機關如欲就個案核准施放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且認為該批煙火有設置臨時儲存場所之必要者,宜就設置時間及地點之合適性、對周遭環境及居民之影響等因素評估,並儲存於合乎規範之合格儲存場所
2.
- 內政部消防署 95.03.14 消署危字第0950004640號函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適用疑義
3.
- 內政部 93.03.29 台內消字第0930090542號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訂定之自治條例,所引用同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處罰規定,是否牴觸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