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7.08.12 農授水保字第0971851386號函 查水土保持保證金繳保管運用辦法第4條,以提供不動產作為水土保持保證金並不符該條之規定,另水土保持保證金之保證期限已至,雖報完工但未通過施工檢查,經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繳納保證金卻未繳納,可審酌原核發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