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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14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4080575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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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104.10.12 內授消字第1040823515號函
  • 關於免設置放水型撒水頭之場所範圍、對消防設備裝置檢修人員之裁罰累加計算期間、以蠟燭進行薪火相傳或祈福儀式是否屬明火表演、藝文音樂展演空間、醫療院所核磁共振攝影室、變更為托兒所等場所應適用何種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高層建築物開挖地下室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緊急廣播設備連動時之適宜設置方式、密閉乾式或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得否使用向下型撒水頭等執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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