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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3-04-4008
自治規則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法綜字第113300477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09 簽見
  • 本案似非單純屬提供房地使用之範疇,從而實質上究為委託民間廠商經營或為勞務採購,而應另行適用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或政府採購法,誠有再予釐清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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