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09 簽見 本案似非單純屬提供房地使用之範疇,從而實質上究為委託民間廠商經營或為勞務採購,而應另行適用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或政府採購法,誠有再予釐清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