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8.09.04 法律字第10803513300號函 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5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0條規定參照,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所為書面通知應屬行政處分,又警察機關調查結果,如不具備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之法律效果及規制力,則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