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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4-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97014937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10年2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
1.
  • 法務部 104.12.30 法律字第10403517010號函
  • 都市更新計畫報核時,需有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以上之同意書,而是否涉有灌人頭情事,主管機關應依職權調查事實並依此作成行政決定,刑事偵查結果僅可作為該決定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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