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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警政
中華民國91年4月22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30213231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臺長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臺長襄助臺長處理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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