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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之一(特權暨豁免準用規定)
世界貿易組織駐華機構暨其官員、該組織官員及各會員之代表,就執行與該組織職能有關
事項應享受之特權暨豁免,準用第四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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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外交/外交業務
中華民國71年7月9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4860號修正第九條;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民國90年12月12日行政院部(90)臺外字第072949號令發布第七條之一條文自9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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