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議如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無法主持議事,或所議事項有關董事長本身必須迴避時,
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董事會議每次開會時,董事應在會議紀錄上親自簽名;其於開會時未親自出席簽名者,視同
缺席。
前項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席方式之認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之。但因天災、防
治控制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視訊會議進行,並應全程
錄音、錄影存證,載明於會議紀錄及妥善永久保存。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教育通用
中華民國64年3月11日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090060563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