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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教育通用
中華民國34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30076053B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一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各為
     一學期。
     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得視課程設計或合作學校之學期
     制度,調整前項學期起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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