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類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8.11.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2817號令
- 令釋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董 事變動比例計算之情形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1.13. 金管證發字第1080361188號令
- 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向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申報傳 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之令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12.12. 金管證審字第1070345488號令
- 發布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5條第 3款規定之解釋令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9.09. 管證發字第1020030203號
- 主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12.29. 金管證發字第0990072241號令(廢止)
- 一、辦理現金增資、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或臺灣存託憑證之承銷案件(含初次上市( 櫃)現金增資及臺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案件),其詢價圈購配售對象不得為下列之人 : (一)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12.08. 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685號令(廢止)
- 一、公開發行公司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一)股權資訊:「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五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 事項要點」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法務類
- 法務部 95.09.04. 法政決字第0950032708號函
-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有價證券」是否包含認購權證疑義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05.28. 臺財證三字第0930002333號函
- 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依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七 日(九一)臺財證(三)字第一七二四九號函釋規定,係屬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 項所定「取得」之範圍,應有歸入權之適用。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02.24. 臺財證三字第0920000717號令
- 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買賣以所屬公司股票為基礎證券之認售權證,而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適用 者,其買進認售權證之交易,係屬「與賣出相當之地位」,應與買進所屬公司股票或其他以 該股票為基礎證券之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交易相配;其賣出認售權證之交易,係屬「與 買進相當之地位」,應與賣出所屬公司股票或其他以該股票為基礎證券之具有股權性質有價 證券之交易相配,並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計算方式計算所獲利益。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6.28. 臺財證一字第0910003639號函(廢止)
- 一、各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之六、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 七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 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公開 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上市上櫃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要點」、 「上市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項」、「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 」、「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要點」、「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處 理要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應注意事項」、「上市上櫃公司 及興櫃股票公司合併或分割應注意事項」、「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四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 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自九十 一年八月一日起,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 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6.11. 臺財證六字第0910003413號令(廢止)
- 金融控股公司因金融機構股份轉換時所貸記之資本公積,如係來自金 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餘,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相關規定,得分派現金 股利,亦得於轉換當年度撥充資本,且其撥充資本比例不受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之限制;為使投資人充分知悉上開事項,金融控股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六條第二十二目規定,於財務報告附註中揭露其來源、性質、金額、用途及相關法令規 定。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 90.10.04. 臺財保字第090008342號
- 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 規定,所發行兼具股權及債權性質之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得列為保險業得購買有 價證券之種類。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主計類
- 審計部 86.09.23. 臺審部肆字第861226號
- 公營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送交監察人及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決算書表中之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 表,究以會計師財務簽證查定數為準或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4.08.17. (84)台財證(六)字第42505號
- 公開發行公營事業自編製八十五會計年度之年度財務報告起,應比照上市公營事業依證券交 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4.27.(84)台財證(六)字第00825號
- 各公開發行公司有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重編財務報告者(包括本會函請重編及 公司自行重編),除報本會備查外,並應將重編之財務報告以抄本送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及抽換原供公眾閱覽之不適用財務報告。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82.11.10. 台財證(六)字第02514號
- 上市及已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之公營事業自編製八十三會計年度之年度財務報告起, 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核閱,並依說明規定辦理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金融類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0.7.30.(80)台財證(三)字第21371號
- 函詢有關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私人間之直接讓 受,其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之疑義乙案,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 一款規定:「私人間之直接出讓與受讓行為,應各算乙次」,亦即,係指私人間直接讓受股 票時,「讓」與「受」應各算一次,且前後兩次之讓或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基此, 台端如於同一天內直接自甲、乙、丙等三人受讓同一上市公司之零股股票,顯然已有兩次以 上之「讓」、「受」行為,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