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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裁判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名 稱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6-1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32、36、44、53條條文;並增訂第57-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7款、第11款、第16款、第17款、第3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2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10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1條第1項、第5項、第6項、第8項、第10項、第12條第2項、第13條、第14條第2項、第3項、第14-1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6條、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18-1條第3項、第20條第2項、第3項、第21條第2項、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項、第3項、第26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4項、第27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第29條、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5款、第2項、第31條第2項、第32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33條、第34條、第36條第4項、第39-1條第1項、第4項、第45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55條、第57條、第59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6款、第60條、第63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第63-1條、第64條、第66條、第66-1條第2項、第66-2條第4項、第66-3條第1項、第67條、第68條、第69條、第70條、第71條第1項、第71-1條、第72條第1項、第3項、第7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第7款、第2項、第74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
最高行政法院 110年度上字第228號 行政判決
水污染防治法事件
2.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329號 行政判決
水污染防治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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