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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裁判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名 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24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406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38條;除第18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1款、第6款、第10款、第4條、第5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款、第4項、第6條第1項序文、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2項、第7條第2項第4款、第3項、第4項、第8條、第9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項第8款、第2項、第3項、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第1項第2款、第2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第2項、第26條第1款、第28條、第29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第2項、第3項、第31條、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1項、第36條、第3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0年度簡字第13號 行政判決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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