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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總統/組織
中華民國26年4月7日第一屆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處務規程 第六條

    秘書之職掌如左: 一、保管國防檔案,編訂議事日程及開會記錄,並於每次開會時報告前次開會後之會務進 行之經過。 二、處理秘書處各事項。 秘書處之組織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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