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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總統/組織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中央研究院人事字第105050333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條條文
  •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十七條(各種研究中心之設置)

    中央研究院依學術發展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中心。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置副主任一人至 二人。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之職級分等及審聘程序,與本院各研究所同。 研究中心之籌備、設置、裁併程序及中心組織規程,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由院長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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