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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總統/通用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國家安全局(104)鴻祥字第0012374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三條條文(原名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作業辦法)
  • 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五條(督察機制之建立)

    情報機關應建立督察機制,並辦理反制間諜及有關情報工作之紀律、保密、安全查核等事項 ;其機制建立、督察與調查事項、程序及其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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