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總統/通用
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國家安全局(92)知真字第181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並對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憲兵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法務 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 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關運作之辦法,由 國家安全局另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