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組織
中華民國81年8月28日行政院臺研綜字第4274號令自民國81年9月1日起廢止
  • 人民團體法 第五十二條(政黨審議委員會)

    內政部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 政黨審議委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其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