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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090018065B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八點至第十點、第十五點,並自109年3月2日生效
  • 檔案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檔案開放年限)

    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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